没有规矩,不成方圆。在任何一个组织里,制度都是必不可少的,而且都是在群体事业发展的过程中形成的。所谓制度,就是群体成员共同接受和遵守的行为标准,它最基本的目的,是让群体成员知道自己在一定的环境条件下,应该做什么,不应该做什么。
从公司的角度看,制度是控制和影响员工行为的主要手段。制度的最大作用是使员工行为标准化,并且调整使之符合企业价值观,它是确保企业有效健康运行的基本法则。如果法则遭到破坏,就会扰乱公司的正常秩序,企业的健康发展就会受到影响。因此在这个层面上来讲,制度可以说是企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。
一套好的制度可以使企业基业长青,成为百年老店;一套糟糕的制度也能使企业危机潜伏、腐败滋生、人才流失,甚至是斗争分裂。
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,说起来容易、做起来难,因为制度是基于人的行为特性而制定的。俗语说得好,“人上一百、行行色色”,且不说不同的人不同的人群,其行为特性绝不会相同,即使是同一个人,其行为特性也会随着环境和情况的不同而发生变化。
也因此,制度创建之初不可能包罗万象,不可能面面俱到。制度体系必须随着人群不同和实际情况不同而进行动态调整,不断完善。
其实,一个组织的制度体系就是其价值观的外现。企业是奉行以人为本,是鼓励敬业奉献,是倡导诚信负责,还是欣赏团结补位,抑或是其他种种,都能从其制度体系中窥见一般。
不过,制度制定出来只是万里长征第一步,组织推行的决心和力度,成员执行的认真和到位,才是组织价值观最终能否落地的关键。
当然,制度执行的过程中,因为执行者和被执行者都是活生生的人,而非剔除了所有感情因素的机器,因此,制度执行总会兼具刚性和柔性的两面。
这个刚性和柔性的度如何把握,也是一个组织要谨慎对待的关键。比如,我们鼓励员工之间互助补位,并且视主动承担、积极补位的员工为有团队意识的优秀骨干。我们不提倡藐视基本规范、忽视集体荣誉、极为自由主义的行为。那么,当一位平时表现优秀的有补位意识的骨干,偶尔违反了企业的基本规范时,我们该如何处理?是以功抵过、不予追究,还是赏罚分明、功过厘清?
从员工个人的角度看,制度意味着公司对一个员工行为的期望和要求。具体到我们公司,很多管理理念以及规章制度很久以来都不再被提起和培训,大多都是以潜移默化的形式存在着,有时候问到一些同事有关制度的事情,也都是语焉不详。
其实,一名优秀的员工,本就应该自觉从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。如果员工只在某一方面突出,而在其他方面泯然众人,那也不过是“偏科”而已,算不得真正的优秀。就像作为艺人,可以仅凭相貌上位。但作为艺术家,便会被要求“德艺双馨”。当然,不排除总会有些自称艺术家的艺人,或是短期内被大家误认为艺术家的艺人,但日久自会有公判,是什么总会现原形。
每个员工在进入一个新的公司之前都会有自己的一套既有的价值观、期望和经验。因此,进入新的环境后,你很可能发现今天所面对的工作、同事、上司乃至公司整体的制度,与自己的理解和期望之间存在差异。在这种情况下,你就必须经过一个社会化的过程,使自己从以前的假设中摆脱出来,主动去了解、体悟和践行新的组织的各种理念和制度,无论是正式的还是非正式的。只有这样,我们才能更快地被新的环境所接纳,也才能更好地适应新的环境。
有人认为公司的有些制度制约了他们个性的张扬和创新的发挥,让所有人千篇一律,墨守陈规。这,其实是误解了制度的效能。制度的本质实际上是提供一种规则,大家在这种规则的前提下,尽可以创新。如果创新到了什么规则都不讲的地步,那么这种创新对于人类来讲,可能会是灾难而未必是福音。比如,克隆技术的发展,可以克隆细胞用来治病救人,但如果最终被用来克隆人类本身,那么你能想象将来的世界会变成怎样吗?
不否认,一些个性张扬的人相较而言可能更具有创新意识,在某些时候或做某项工作时敢于打破常规,有积极的一面。但张扬个性是有度的,如果过了度就需要制度来加以纠正超过度的部分。
很难想象一个行为散漫、工作拖拉、没有纪律观念、视公司规章制度为儿戏的人,能够很好地完成本职工作、很好地协助完成组织目标、得到上级的赏识而拾级晋升。
天高任鸟飞,海阔凭鱼跃。其实,天是有尽的,海是有边的。出了这个边,还能不能飞得潇洒、跃得开心,那就不一定了!
说到底,制度并不约束创新,我们所要做的是借助制度的力量来创新,而且要尽可能地把制度这个框做得更科学、更合理,更大些。制度,保障的就是我们能得到那一片不被污染、更加纯净的大海和蓝天,这样你才能跃得更高、飞得更远。
这就是制度的力量。